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9部委18日發布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除《實施意見》外,9部委還同時發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根據規定,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五項重點工作之一。未來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他介紹,2009年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已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